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3执保192号

申请保全人: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密市

法定代表人:张福顺董事长

被保全人: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鲁1523财保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6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6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洪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曹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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