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23财保76-1号
申请人: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密市
法定代表人:张福顺董事长
被申请人: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鲁1523财保7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协议,申请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洪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东风
书记员王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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