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锐声电子有限公司

郑州市锐声电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锐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04执74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锐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勇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锐声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毛 萍
审判员 李鸣鹤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范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