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顶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顶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8)鲁02民终46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树发,男,汉族,1952年10月25日,住青岛市四方区,系上诉人父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顶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邹文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黎明,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青岛顶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上诉人于2018年8月26日前给付被上诉人5080元(包含一审上诉人应承担的诉讼费80元);逾期支付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就本案争议,双方一次性解决,再无纠纷。
三、二审案件诉讼费146元,减半收取73元,由上诉人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艳华
审判员  于瑞军
审判员  尤志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