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9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沭县大兴镇涝枝街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沭县大兴镇涝枝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沭县大兴镇涝枝街村村民委员会在临沭县大兴镇经管站有尚未支取的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临沭县大兴镇涝枝街村村民委员会在临沭县大兴镇经管站款项。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袁卫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梦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