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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20518号 原告:上海拓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1575弄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2807。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拓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现原告上海拓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拓翔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拓翔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朱 瑛 书 记 员 何 欢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