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达源物流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新达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8民初54号
原告:**,男,197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深圳市新达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金水湾御园******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01870C。
法定代表人:周瑞良。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新达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董  学  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汪春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