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983号
原告: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1号空港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5月4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系该公司项目部经理。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被告:***,女,1970年2月1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被告:***,女,1994年5月18日生,彝族,住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原告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莫 默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