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方、某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恢683号
申请执行人**方与被执行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有案款748975元需要协助转发给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恢复执行。
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748975元转发给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此次恢复案件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