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江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1292号之二 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江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江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查封、冻结被告上海江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85,530元的财产。被告现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以原告已经撤诉为由要求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上海江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85,53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 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