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与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黔2627民初2125号
原告:****,男,1955年12月11日生,侗族,住贵州省天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文焕,男,1969年9月12日生,侗族,住贵州省天柱县,系原告妹夫。
被告: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柱县凤城镇北部新区大桥旁锦绣花园**35、36、37、38、39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郝占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缪明锋,男,1985年10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凯里市。
原告****诉被告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焕,被告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缪明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支付原告医疗费2260.08元、误工费285.3元、护理费285.3元、交通费600元、住宿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共计5030.68元;2、依法鉴定确定原告伤残等级后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在2020年6月16日原告在长团茶油基地挖土时,碰到铁棚上面已经断落的胶管,胶管上连接的水龙头(喷淋头)打在原告左眼珠子上,当时人就晕了过去。7月6日原告到天柱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①左眼玻璃体内形似晶状体回声考虑,左眼晶状体脱离,请结合临床;②双眼玻璃体稍混浊。7月9日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诊断结果:①左眼球钝挫伤;②左眼外伤性晶体全脱位;③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④左眼外伤性白内障;⑤左眼外伤性视神经视网膜挫伤。原告受伤主要原因是茶油基地的浇水设施掉落引起,茶油基地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维护现场设施安全,提供安全保证的干活场地。且作业开始前未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但协商无果,现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求。
被告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被答辩人****受伤系其自身原因导致,答辩人已经提供了安全的工作场地,对于被答辩人的受伤,答辩人并没有过错。被答辩人于2020年6月16日受伤,因当时伤情较轻,并未到医院治疗。2020年7月6日被答辩人到天柱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期间与2020年6月16日已间隔20日,并不能排除被答辩人伤情系其它外伤所至,被答辩人也无证据证明其左眼伤情与2020年6月16日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于被答辩人的左眼损伤,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本院认定以下事实:贵州恒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注册成立。2020年6月16日,原告****与其妻子李金妹等人在所属被告的长团油茶基地务工,其妻子李金妹在挖土时,锄头碰到铁棚上面的胶管,造成胶管断落致原告****左眼受伤。2020年7月6日,原告前往天柱县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结果:①左眼玻璃体内形似晶状体回声考虑,左眼晶状体脱离,请结合临床;②双眼玻璃体稍混浊。2020年7月9日原告前往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结果:①左眼球钝挫伤;②左眼外伤性晶体全脱位;③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④左眼外伤性白内障;⑤左眼外伤性视神经视网膜挫伤。2020年8月25日原告以被告茶油基地的浇水设施掉落及被告相关人员没有尽到合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本院,诉请如前。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于2020年6月16日在茶油基地受伤,2020年7月6日前往天柱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间隔20日,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在天柱县人民医院检查出的左眼伤情系2020年6月16日的受伤行为所致,或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小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龙羽燕
书记员吴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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