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蜜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蜜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402民初383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蜜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李咏梅  
书 记 员  陈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