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浙0205执1577号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05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8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05执1577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