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102执3800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谭斯燕,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执行人:陈礼顺,男,196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灌阳县。

广西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礼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1民终4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陈礼顺所有的4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礼顺所有的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 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覃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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