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坤宏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902执45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被执行人: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54664.66元,扣除本案诉讼费4932元、执行费3455.3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本金237025.08元及利息9252.2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