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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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11执630号
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0211诉前调确21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舟山市永川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211执63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