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725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3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银川新华东街支行,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账号×××、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的查封措施。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3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