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道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223号
申请人:***,女,回族。
申请人:**,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华、郑万芹,云南弘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道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85381762D。
法定代表人:潘有能。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云南道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道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480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云南道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所有,坐落于呈贡县洛羊镇水海子村果林水库西侧山麓海岸生态住宅区世林国际别墅的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云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