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河北玉发压瓦机设备有限公司、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08号
原告: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445号。
法定代表人:徐元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中成,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玉发压瓦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南霞口镇堡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兴道13号。
法定代表人:张荐心,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玉发压瓦机设备有限公司、***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金华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晓东
审判员  贾喜周
审判员  韩秋萍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田欣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