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523执4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吉县昌硕街道范潭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MA28CDD3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碧云路****,组织机构代码MA28FG2Y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的(2018)浙0523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58880元(含诉讼费65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19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上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并于2019年6月5日依法将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截至2019年6月4日,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共计245.55元。本院已对上述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机动车登记情况,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股权登记情况,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名下无股权登记信息。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收益类保险情况,无投保记录。
7.已调查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公积金信息,无缴存记录。
8.因暂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本院已将其提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现申请执行人浙江安吉迪凯馨家居有限公司尚有债权58880元及利息未受偿,被执行人衢州栖望民宿文化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