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40550号
原告: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布头路**101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11246N。
法定代表人李玉伟。
被告: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奋达高新科技园**1.**,****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9035H。
法定代表人周业华。
原告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艳 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华敏(兼)
书记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