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4210号
申请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布头路350号101园区1-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11246N。
法定代表人:李玉伟。
被申请人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奋达高新科技园E栋1、2楼,C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9035H。
法定代表人:周业华。
申请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诉上述被申请人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00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人民币2170000元为限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黄伟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