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559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巍,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静,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布头路350号101园区1-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11246N。
法定代表人:李玉伟。
原告***与被告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在2021年3月18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553元,依法减半收取46776.5元;原告已预缴93553元,准予退还46776.5元。
审判员 王 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薛晓媚(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