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亿科教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江西益元堂中药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981民初3125号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龙光中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535029161。
负责人:辛中华,系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江西益元堂中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仁和路9号(星河御景13栋10层-1004号)。组织机构代码:56628361-X。
法人代表:陈雅珺。
被申请人:陈雅珺,女,198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申请人:董维松,男,196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被申请人:江西东亿科教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85号A座1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11323893。
法人代表:黄浙东。
被申请人:江西果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奥斯卡大厦10层10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742979868。
法人代表:董月亮。
被申请人:黄浙东,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申请人:郑小燕,女,197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申请人:董月亮,男,198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诉被申请人江西益元堂中药材有限公司、陈雅珺、董维松、黄浙东、郑小燕、董月亮、江西东亿科教产业有限公司、江西果果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益元堂中药材有限公司、陈雅珺、董维松、黄浙东、郑小燕、董月亮、江西东亿科教产业有限公司、江西果果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数额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益元堂中药材有限公司、陈雅珺、董维松、黄浙东、郑小燕、董月亮、江西东亿科教产业有限公司、江西果果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数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余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