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8326号
原告: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2幢801、802、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MYLJE7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08号24号楼3-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QNB319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