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474号之一
原告:山东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圣井工业园2号路**路南、***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08号24号楼3-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