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城地一大道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浩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民初4028号 原告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一乡莲塘中大道以东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64776127T。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执竞执业律师。 被告***城地一大道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72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64674203F。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被告:浩超有限公司(ULTRAGRANDLIMHED),住所地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603-6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城地一大道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浩超有限公司(ULTRAGRANDLIMHED)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