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28执760号
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崇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2020)云01民终960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1日自愿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王崇斌于2020年10月15日给付申请人本案应履行的全部案款及执行申请费47975元。现因双方当事人就所申请事项已达成和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0128执760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唐建军
书记员  角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