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1704号 原告:**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友谊街区46B-1、258-1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16094453F。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河口西路8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2977Y。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第三人:*****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新华南路816B-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0606359133。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21元,减半收取计2310.5元,由**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郑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