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1512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正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中茂家园西沿街门市49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征,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市超凡足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湖滨北大道97号1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王艳光,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德州正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超凡足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市超凡足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37050184260100000331账户存款100000元,实际冻结51811.85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512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