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正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正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1511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正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中茂家园西沿街门市49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征,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中星供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73号1号楼2-1-1号。
法定代表人:董红涛,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德州正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星供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星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6×××66账号存款220000元,实际冻结382.49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511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