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81执恢158号
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接受被执行人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解放路沅水一城1幢的308、408、508、1110号4套房产按照变卖流拍的价格作价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1116830元、工程管理费1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合计1386830元。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