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旭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山东方旭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520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市永益装饰中心与被保全人山东方旭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2)鲁0983民初19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4月12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山东方旭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济南五峰路支行账户××××银行存款260000元,实际冻结33311.2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山东方旭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号为××××号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520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