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谊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2破申245号
申请人:天津市华谊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大北镇中学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度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度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2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天津市华谊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天津市华谊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本案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