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鑫盛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21执1642号
广西正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鑫盛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正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山县鑫盛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灵山县鑫盛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给付金钱义务并缴交了执行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