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尚建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10394号
原告:涞水县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街1号-2253。
被告:北京尚建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0号院5号楼16层1908。
原告涞水县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被告北京尚建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涞水县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涞水县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昂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