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82执118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汇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易局同辉南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2773719J(1-1)。
法定代表人:杨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曙光,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滁州耀禄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泰鑫现代城**信用代码91341102MA2N370X7C。
法定代表人:熊南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老鸡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马,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锦绣园**香樟阁****340100MA2MRYRA42。
法定代表人:林新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汇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耀禄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老鸡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徽汇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182执1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体玉
审判员 卞广庆
审判员 张为凡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崔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