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642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白塘口铸造厂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恒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出具的(2020)津0116民初36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65672元,被执行人已如数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在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36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