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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与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0民初8187号之一
原告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诉被告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负担(已纳)。
代理审判员 赵世玺
书 记 员 黎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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