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

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与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1破申5号
申请人: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2-4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费国娟。
被申请人: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淮塔东路奎果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史清岩。
2020年7月30日,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于1993年1月16日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95万元,公司股东为企业自筹,法定代表人为史清岩,住所地为徐州市淮塔东路奎果一号楼,经营范围为二级设备安装、防腐保温服务、装潢工程服务。土木建筑。
本院认为,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适格主体。被申请人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淮塔东路奎果一号楼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本院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对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徐州人和防腐安装工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孙 浩
审判员 黄 景
审判员 赵艳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胡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