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易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湘1221执589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易昌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1221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易昌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易昌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终147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的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终14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易昌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支付执行款本金2310797元,利息94376.8元,诉讼费15032元,执行费25508元,案款本息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院对(2019)湘1221执589号案件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