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211号
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223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84039.50,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84039.50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223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8月0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