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辉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西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陕西某某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4执保392号 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3)陕0524民初15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予以查询并冻结资金2811609.8元,期限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进行了查询,并于2023年4月28日对被保全人陕西**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以2811609.8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3121.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24执保39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