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米拉测绘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米拉测绘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1民初4376号 原告:**,男,1980年7月26日出生,苗族,住重庆市彭水县。 被告:北京米拉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街1号-13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米拉测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原告**诉被告北京米拉测绘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4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吴奕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