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滋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责令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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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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