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402执1883、188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3月7日生,穿青人,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执行人:安顺市成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开十三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314397725K。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安市劳人仲裁字(2019)58、59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安顺市成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安顺市成威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为由,于2019年9月29日撤销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402执1883、18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谷幸玲
审判员周达猛
审判员张树玉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宏海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