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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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1民初2636号
原告:浙江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工业功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592899098P。
法定代表人:**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浙江浙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名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一江春水花街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8M7EA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名骏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恒杰建材有限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