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602民初6241号
原告:甘肃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创学,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武威市凉州区老回民精品自助火锅店。
经营者:马兰,系该店经营者。
原告甘肃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凉州区老回民精品自助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2019年12月5日,甘肃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甘肃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由甘肃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彦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杨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