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辖终29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经三路。
法定代表人:计成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3020号东门百货广场大厦西座楼13楼89-42。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总经理。
上诉人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140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被侵权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