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浩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广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某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兵1202执59号
申请执行人:哈密广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99973485F,住新疆哈密市火箭农场西城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吕锋,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MA7839B67P,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新禧家园2号楼1单元606室;法定代表人:徐明祥,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1202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新疆***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11101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保健